为强化暑期班教学管理,使教学事故与过失的认定和处理更加科学化、规范化、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教学事故的认定
序号
|
事 故
|
级别
|
1
|
招生部门负责人未能及时将招生计划的变更情况通知教学组,影响排课和教材的征订
|
Ⅰ
|
2
|
负责排课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制定出课程表,未能及时将课程表和教学用书送到任课教师手中,影响教学正常进行
|
Ⅰ
|
3
|
负责调、停课人员未能及时将调、停课通知张贴并通知相关人员,影响教学正常进行
|
Ⅰ
|
4
|
负责教材征订、发放人员未能及时征订、发放教材以及错发、漏发给教师、学生教材,影响正常教学
|
Ⅰ
|
5
|
暑期班工作人员未能按时上班或在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,未能为学生和上课提供相关服务和处理有关事务,影响正常教学
|
Ⅱ
|
6
|
电教管理人员,对教学设备的故障未能及时检修,影响正常教学
|
Ⅱ
|
7
|
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违反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,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,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
|
Ⅰ
|
8
|
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、停课或请他人代课,影响教学质量
|
Ⅱ
|
9
|
任课教师无故迟到、早退或上课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,影响教学秩序
|
Ⅱ
|
10
|
任课教师授课不按教学计划、大纲要求进行,备课不认真,影响教学质量
|
Ⅱ
|
二、教学事故的处理
1、对一级教学事故责任人,暑期班工作组将对其做通报批评,扣发暑期班报酬200元/次。
2、对二级教学事故责任人,暑期班工作组将对其做通报批评,扣发暑期班报酬100元/次。
3、对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,暑期班工作组将对其做批评教育,扣发暑期班报酬50元/次。
4、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院暑期班工作组。
夏令营教学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