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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工组工作纪律规定

作者: 来源:学工组 日期:2014-07-16 11:05 浏览:

  为切实做好学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,加强夏令营学工组的队伍建设,特制定本规定。
  一、适用对象:学工组组长、部长、班主任、行政和网络宣传工作干事
  二、纪律要求与规定
  1、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夏令营的各项规章制度、工作纪律。
  2、工作必须忠于职守,尽心尽责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、上网聊天、玩游戏等,不得中途离岗,擅离职守。
  3、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早退。对于迟到早退者,部门负责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,对仍无改正者,迟到早退合计3次按旷工1天处理。
  4、严格考勤制度,班主任考勤由各部部长负责,每天上下班必须到部长处签到;部长、行政和网络宣传工作干事由组长负责。
  5、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处理个人私事的,须事先书面申请,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执行。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,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,作旷工处理。
  6、同事之间要团结友爱,互相帮助,相互配合,不得相互拆台,不得有影响队伍团结的言行。
  7、不得玩忽职守,贻误工作;不得弄虚作假,欺骗领导和学员;不得打骂、威胁、恫吓学员和打击报复。
  8、班主任要每天深入课堂、宿舍、班级和学员活动场所,了解学员学习、生活、课外活动情况,并认真给予指导。同时及时、全面、准确了解掌握学员的思想动态,自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,将信息及时、准确、全面向领导汇报。
  9、负责一个班的两个班主任要合理分工,协调配合,做好学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。
  三、请假程序
  1、请假半天以内的,由本人书面申请,班主任由所在部部长审批,行政和网络宣传工作干事由学工组组长审批。
  2、请假半天以上的,由本人书面申请,所在部部长审核后,报学工组组长审批。
  四、缺勤人员的酬金扣发
  1、请事假半天以上(含半天),按本岗位工作报酬标准相应扣发工作酬金。
  2、请病假超过1天的,超过部分按本岗位工作报酬标准相应扣发工作酬金。
  3、 旷工者按本岗位的工作报酬标准的2倍相应扣发工作酬金。
  五、本规定由夏令营学工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

广东外语外贸大学  
继续教育(公开)学院
二0一四年七月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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